财信发展:关于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145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其中主要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反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反担保情况
为了保证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信发展”)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国兴公司”) 经营性资金需求,重庆国兴公司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股交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整(实际金额以实际募集到位为准),产品存
续期限为 24 个月。根据重庆股交所要求,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须由
3A 以上评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故本次拟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担保公司)作为本次可转换债券融资事宜
的担保人,并就该担保事项向重庆国兴公司收取 2.5%的担保费用。
兴农担保公司为重庆本地一家国有担保机构,为重庆国兴公司在
重庆股交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提供担保,重庆国兴公司以其持有的
国兴北岸江山项目 2 号车库的 380 个车位对兴农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
担保,同时公司向兴农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在上述
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此次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35867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壮涛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31 日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 70 号 1 幢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
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
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
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兴农担保公司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158,169,440.01 22,373,099,427.97
负债总额 13,063,773,363.02 12,604,188,445.66
净资产 10,094,396,076.99 9,768,910,982.31
项目
营业收入 560,523,554.57 611,729,142.50
利润总额 215,875,142.94 180,843,979.79
净利润 214,633,517.49 148,445,709.50
(四)经核实,兴农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甲方: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1)代偿资金:因乙方代为清偿,乙方向投资人/
债券持有人/产品持有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产品持有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乙方向增信协议的
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或保险费、差
旅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代理费及律师风险代理费等);(3)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反担保责
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为申请财产保全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或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
律师风险代理费等)。(4)资金占用费:以前述资金金额为基数,按
日息千分之一计算,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前述资金之日
止。(5)甲方同时对增信协议项下委托人应承担的担保费、违约责任
和损害赔偿责任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期间
根据甲方所承担的保证反担保责任之范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
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或自委托人违约之日起
三年。
(二)重庆国兴公司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
甲方: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物:甲方持有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 2 号车库的 380
个车位。
3、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见“(一)公司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的
连带责任反担保”的相关描述)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的担保事项对兴农担
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重庆国兴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需要。本
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重庆国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庆国兴公司发行可转换债
券由兴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
公平、对等。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发行可
转换债券的担保事项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增加
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92,549.0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3.96%,占净资产的 164.11%;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
公司、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
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60,423.9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23%,占净资产的 146.09%;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法人保证反担保合同》;
4、《抵押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