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1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鲜先念先生、张革文先生、闫大光先生、彭
胜昔先生、谢欣芬先生和刘晓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
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
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受聘岗位职责的需求。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