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5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1)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司”、 “借款人”)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债 权人”)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连云港 公司向中铁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 24 个月。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兴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建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连云港公司 100%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连云港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同能源公司”)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 下简称“重庆三峡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约定合同能源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 24 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以其持有的固定车位使用权提 供抵押担保。 2、审议情况 (1)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在 64 亿元人民币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 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其中对连云港 公司授权担保总额为 130,000 万元,对合同能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 (2)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在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内,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设立商 业承兑汇票专用担保额度,并为其全额承兑该到期票据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专用于此部分担保事项的总额预计为 20,000 万元之内。 本次授权仅限于设立商业承兑汇票专用担保,不涉及增加本年度预计 担保金额及被担保公司范围的情况。上述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范围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 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对合 同能源公司授权商业承兑汇票专用担保额度 1,000 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本年度银 本次担保 此次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最 已使用 本次使用 是否 担保 方持 证机构担 后银证机 占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 银证机构 关联 方 股比 保授权总 构授权担 近一期净资产 负债率 度 担保额度 担保 例 额 保余额 比例 公司 连云港公司 100% 97.66% 130,000 0 100,000 30,000 56.10% 否 公司 合同能源公司 65% 97.43% 29,000 0 1,000 28,000 0.56% 否 1、本次担保前对连云港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 担保后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0,000万元; 2、本次担保前对合同能源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 次担保后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00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本次被担保方的各项担保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商票担保 银证机构担保 总体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授权 已用 已用 授权 已用 授权 金额(含 金额(含 余额 金额(含 余额 金额(含 金额(含本 余额 金额 调剂) 调出) 本次) 调剂) 次) 连云港公司 0 0 0 130,000 100,000 30,000 130,000 100,000 30,000 合同能源公司 1,000 1,000 0 29,000 1,000 28,000 30,000 2,000 28,000 注:公司授权的合同能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公司将其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 票担保授权额度调剂至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调剂后合同能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可用额度为0元 (详见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4)。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 17 号 2 号楼 108 室 成立日期 : 2017 年 5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罗国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兴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止 2017 年末,连云港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215,921.82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07,089.78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 万元(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 8,832.04 万元;2017 年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14 万元,净利润-1,167.96 万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71,409.67 万元,负 债总额为 265,048.12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34,218 万元(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 6,361.55 万元,2018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4.23 万元,净利润-2,470.50 万元。 经核查,连云港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 1 号 1 幢 23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赖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销售: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 管材、保温材料、栏杆、门窗、石材、电梯、机电设备、暖通空调设 备、给排水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日 用杂品、阀门、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绿化植物、工艺盆景、花卉苗 木、钢材、润滑剂、矿产品、钢结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电子产品 (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 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消防设备及器材、 环保材料、环保设备、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工艺美术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重庆财信集团企业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与我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 2017 年末,合同能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60,309.33 万元, 负债总额为 55,704.3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 万元(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 4,605.03 万元;2017 年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0.68 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2,689.43万元,负债总 额为197,487.8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包括担保、抵 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5,201.62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6,773.46万元,净利润596.59万元。 经核查,合同能源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公司接受担保事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借款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信托报酬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 年。 (二)国兴建业公司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质权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国兴建业公司以持有的连云港公司100%的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 3、担保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三)连云港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借款 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和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抵押 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 灭。 (2)如抵押期限届至,借款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A.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不变; B.抵押人应在抵押期限届满前30天办妥续抵押登记手续。 3、抵押物:连云港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号为苏(2017)连云港市 不动产权第0075659号、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75658号的 使用权。 合同能源公司接受担保事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两年止。 (二)重庆国兴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担保期限:为本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 日止。 3、抵押物:重庆国兴公司持有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部分 车位。 (三)合同能源公司的另一股东——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出资比例,按35%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 信用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七、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355,419.0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1.25%,占净资产的 199.38%;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连云 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 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05,389.2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23.84%,占净资产的 115.2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铁信托《保证合同》; 2、国兴建业公司与中铁信托《股权质押合同》; 3、连云港公司与中铁信托《抵押合同》; 4、公司与重庆三峡银行《保证合同》; 5、重庆国兴公司与重庆三峡银行《抵押合同》; 6、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