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国兴南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7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兴南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24 日,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兴南华对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南华”)向
石家庄融创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财信公司”)
提供股东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该事
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融创财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国
兴南华持有融创财信公司 40%股份。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
(1)本次股东借款用于融创财信公司参与土地竞买;
(2)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融创财信公司取得土地后所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在取得项目预售证前的综合建安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国兴南华向融创财信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9,5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利率 12%的股东借款。
融创财信公司的其他股东河北磐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北磐瑞公司”)、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融创贵和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创财信公司同步提供财务
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兴南华对
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议案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石家庄融创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借款总额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的借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
元整,借款金额以乙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壹年,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为止,如
前述借款期限起始时间与乙方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
日以乙方实际收款日为准。甲乙双方可商定提前还款或延后还款。
甲方提供的借款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计息期限以实际借款天
数为准。
3、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归还本息,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期
限内归还借款本息,也未经甲方同意延期支付的,乙方应以未偿还借
款本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接受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名称:石家庄融创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D6JA66B
3、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彭胜昔
5、成立时间:2019年01月16日
6、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东关村明月街62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公司与融创贵和公司、河北磐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融创财信
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融创财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10、融创财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公司此前未对融创财信公司进行过财务资助事项。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创财信公司主要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偿还股东借款;
2、合作协议约定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若不能取得目标项目,融创财信公司将归还股东借款;
4、国兴南华在融创财信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董事会聘
任融创财信公司总经理,国兴南华派出财务负责人,整体财务资助风
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国兴南华为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融创财信公司参
与土地竞买及后续开发,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国兴南华为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公司经
营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并办理具体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国兴南华为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参与土地竞买及
后续建设需要,融创财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同
时,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
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国兴南华为融创财
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目前无募集资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5,000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