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国兴南华对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南华”)
为其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融创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参与土地竞买及后续建设需要,
融创财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同时,公司已制定
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对等,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国兴南华为融创财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