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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8 年 6 月 15 日、9 月 7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拟对

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

读》。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15 号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

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

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

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

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

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