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