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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