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
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