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9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信国兴地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蟠龙置业”)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国际信托”)签署《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5亿元认购长安
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稳健增利1号”
或“信托产品”),期限不超过7个月。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
立意见。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在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3、注册资本:333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
24层
5、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6、经营范围: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
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
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
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
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206074534
8、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9、长安国际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3、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5、投资金额:5亿元
6、投资期限:不超过7个月
7、信托计划投资范围: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
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债券
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信托业保障基
金、可转换债券、指数基金、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包括
但不限于信托受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专项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等。上述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不得为非标准化金融资产且不得超出
上述投资品种。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合同签署方
委托人: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
1、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2、本信托的存续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
划的存续规模,无需征得委托人及受益人意见。
3、本信托的期限为10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投
资需求,受托人有权延长本信托的期限或提前终止本信托。
(三)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配原则: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分
配信托利益。
2、信托单元中各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计算
(1)信托存续期间,在某类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或不
定期型信托单位赎回日(届满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受托人应向持
有该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受托人仅以某类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或不定期型信托
单位赎回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该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其应获取
的信托利益: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该信托利益分配日
的所有信托单位当前价值(即假设所有信托单位当天到期,按照下
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所有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之和)
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元×(信托存续天数×预计年化
收益率÷365)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该信托利益分配日的所有信
托单位当前价值(即假设所有信托单位当天到期,按照上述公式计
算出来的所有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之和),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
本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财产为限进行清算分配。
(2)若存在多个类型的定期型信托单位封闭期同时届满或多个
不定期型信托单位同时赎回的: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足以分配各类型信托单位信托
利益的,则各类型信托单位信托利益按照本条第2款第(1)节规定
计算。
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净值不足以分配各类型信托单位信
托利益的,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财产为限进
行清算分配。
(3)期间信托利益的支付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受托
人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向受益人指定的信托
受益账户进行划付。
(四)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
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
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交付认购资金,并保证资金来源的
合法性,且承诺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保证其享有签署信托文件的权利,并且就签署行为已经履
行必要的批准授权手续。
(3)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和
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计划成立后,以受托人名义开立信托专户,并享有包
括根据信托文件处置账户内货币资金与证券资产、资金划拨、销户
等一切账户名义所有人的权利。
(3)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受托人信托报酬。
(4)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
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
密。
(4)妥善保管信托业务的交易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
为自信托计划终止日起15年。
(5)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计划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2)信托期限届满且未发生本合同
约定的信托延期的情形的;(3)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4)信
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5)信托被解除;(6)信托被撤销;
(7)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8)本信托项下定期型信托单位
全部到期;(9)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10)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本信托无法继续运作;(11)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如下情况时,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1)开放日信托财产净值小于该开放日全部于该开放日到期的
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2)受托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2、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
确认和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以规定的方式向届时尚存续的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报告。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承继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3日
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义
务,或一方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
反信托合同。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信托计
划)造成的全部损失。
2、免责:发生下列情形时,受托人对于因下列原因而引起的损
失可以免于承担相应责任:(1)不可抗力;(2)受托人按照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潜
在损失等。
(八)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信托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
行法律、法规。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当向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交易风险、风险应对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风险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支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导致公司无法取得投资收益或投资本金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
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受
托期限变更的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
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信托计划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估值风
险、其他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
司制定了各类内控制度,并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期间,公司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与信托产品
发行主体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评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