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
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
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
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评估依据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
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
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2、华陆环保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3、我们同意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