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对佛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138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佛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均充分考虑风险,并实施了系列风
控措施。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
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财信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财信”)和佛山
财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财兴”)与广东德宝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置业”)、佛山市南海区德宝继显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宝继显”)共同出资设立佛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为准,以下简称“财信德宝”),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深圳财信以现金方式出资 4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0%;佛山财兴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20%;德宝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德
宝继显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根据《合作协
议》,财信德宝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全部事项须经过全体董事同意
形成有效决议,财信德宝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为满足财信德宝后续拟
参与开发(并购)项目的资金需求,深圳财信按持股 40%比例拟向财
信德宝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佛山财兴按持股 20%比例拟向财
信德宝提供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暂定为 12 个月,利率暂定
为 12%的股东借款,具体以《财务资助协议》条款为准。德宝置业、
德宝继显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佛
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核准名为准)
2、注册资金:1,000 万元
3、注册地址:佛山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人情况: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子
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建筑业(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
准)。
7、被资助对象单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房地
产开发业务。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合作协议约定四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2、财信德宝设立之后,深圳财信和佛山财兴将通过向财信德宝
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和高管的形式,对财信德宝进行管理。财信德
宝财务付款实行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联签制,其中财务经理由深圳
财信推荐并均由财信德宝董事会聘任。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财信与佛山财兴对财信德宝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参与
开发(并购)项目的资金需求。深圳财信和佛山财兴公司将通过向财
信德宝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和高管对财信德宝进行管理,向财信德
宝推荐财务经理进行财务管理。董事会同意深圳财信按持股 40%比例
向财信德宝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佛山财兴按持股 20%比例向
财信德宝提供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暂定为 12 个月,利率暂
定为 12%的股东借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深圳财信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佛山财兴置业有限公
司为佛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考虑到佛
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参与开发(并购)项目的资金需
求,佛山市财信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
东借款。
2、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目前无募集资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
助余额为 91,813.1 万元。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