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0-08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概述
1、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
公司”)与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创西南公司”)、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
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界置
业”)。其中,财信弘业公司持股 36%、融创西南公司持股 32%、融
侨公司持股 32%。星界置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
依据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当星界置业所
开发项目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
转,星界置业股东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融创西南公司、融侨
公司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星界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本公告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星界置业对财信
弘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3.375 亿元,授权对融创西南公司提供
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3 亿元,授权对融侨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3
亿元,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均为 12%。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财务资助金额(亿元) 借 款
序
财 信 弘 业 融创西南 年 利 审议情况 公告名称及编号
号 融侨公司
公司 公司 率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第二次临时会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 2.25 2.00 2.00 12% 议、2019 年第
的 公 告 》 ( 2019-
一次临时股东
026)
大会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第十一次临时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2 1.125 1.00 1.00 12% 会议、2019 年
的 公 告 》 ( 2019-
第五次临时股
082)
东大会
合
3.375 3.00 3.00
计
现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财信弘业公司与融创西南公司、
融侨公司协商,财信弘业公司、融创西南公司、融侨公司拟分别与
星界置业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超过 9%。
2、财信弘业公司与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
梁”)、宁波梁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梁祺”)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梁坤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梁坤维”)。其中,财信弘业公司 持股 50%、成都中梁持股
20%、宁波梁祺持股 30%。中梁坤维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
依据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当中梁坤维所
开发项目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
转,中梁坤维股东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成都中梁、宁波梁祺
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中梁坤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
告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中梁坤维对财信弘业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2.7 亿元,授权对成都中梁提供的财务资助
总额为 1.1 亿元,授权对宁波梁祺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1.6 亿元,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均为 13%。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财务资助金额(亿元) 借 款
序
财信弘业 年 利 审议情况 公告名称及编号
号 成都中梁 宁波梁祺
公司 率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第四十九次会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 2.7 1.1 1.6 13% 议、2018 年第
的公告》(更新后)
四次临时股东
(2018-097)
大会
现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财信弘业公司与成都中梁、宁波
梁祺协商,财信弘业公司、成都中梁、宁波梁祺拟分别与中梁坤维
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财务
资助利率为不超过 9%。
3、财信弘业公司与重庆中梁坤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以下简称
“重庆中梁公司”)、宁波梁瑞乙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梁瑞乙期”)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浩方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浩方公司”)。其中,财信弘业公司持股
51%、重庆中梁公司持股 35%、宁波梁瑞乙期 14%。重庆浩方公司为公
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依据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当重庆浩方公
司所开发项目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
周转,重庆浩方公司股东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重庆中梁公
司、宁波梁瑞乙期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重庆浩方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
权重庆浩方公司对财信弘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0.83 亿元,授
权对重庆中梁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0.57 亿元,授权对宁波梁
瑞乙期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0.23 亿元,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
均为 9%。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财务资助金额(亿元) 借 款
序
财 信 弘 业 重庆中梁 宁波梁瑞 年 利 审议情况 公告名称及编号
号
公司 公司 乙期 率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第二次临时会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 0.83 0.57 0.23 9% 议、2019 年第
的 公 告 》 ( 2019-
一次临时股东
026)
大会
现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财信弘业公司与重庆中梁公司、
宁波梁瑞乙期协商,财信弘业公司、重庆中梁公司、宁波梁瑞乙期
拟分别与重庆浩方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财务资助利率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超过 9%。
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国兴南华”)与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家庄融创贵和”)共同投资设立石家庄融创财信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融创财信”)。其中,北京
国兴南华持股 60%、石家庄融创贵和持股 40%。石家庄融创财信为公
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依据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当石家庄融
创财信所开发项目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
快资金周转,石家庄融创财信股东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石
家庄融创贵和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石家庄融创财信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授权石家庄融创财信对北京国兴南华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3 亿元,
授权对石家庄融创贵和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2 亿元,上述财务资
助事项年利率均为 12%。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财务资助金额(亿元)
序 借款年
北京 石家庄 审议情况 公告名称及编号
号 利率
国兴南华 融创贵和
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
1 3.00 2.00 12% 议 、 2019 年 第 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次临时股东大 (2019-082)
会
现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与石家庄融创贵和协商,北京国
兴南华、石家庄融创贵和拟分别与石家庄融创财信签署《补充协
议》,对上述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
超过 9%。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星界置业与股东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中梁
坤维与股东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重庆浩方公
司与股东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石家庄融创财
信与股东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借款合同的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
接受 提供 调整前
原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调整后利率
财务资助方 财务资助方 利率
财信弘业公司与星界
财信弘业公司 星界置业 2.25 12% 不超过 9%
公司借款合同
融创西南公司与星界
融创西南公司 星界置业 2 12% 不超过 9%
公司借款合同
融侨公司与星界公司
融侨公司 星界置业 2 12% 不超过 9%
借款合同
财信弘业公司与星界
财信弘业公司 星界置业 1.125 12% 不超过 9%
公司借款合同
融创西南公司与星界
融创西南公司 星界置业 1 12% 不超过 9%
公司借款合同
融侨公司与星界公司
融侨公司 星界置业 1 12% 不超过 9%
借款合同
财信弘业公司与中梁
财信弘业公司 中梁坤维 2.7 13% 不超过 9%
坤维公司借款合同
成都中梁公司与中梁
成都中梁 中梁坤维 1.1 13% 不超过 9%
坤维公司借款合同
宁波梁祺公司与中梁
宁波梁祺 中梁坤维 1.6 13% 不超过 9%
坤维公司借款合同
重庆浩方公 财信弘业公司与重庆
财信弘业公司 0.83 9% 不超过 9%
司 浩方公司借款合同
重庆浩方公 重庆中梁公司与重庆
重庆中梁公司 0.57 9% 不超过 9%
司 浩方公司借款合同
重庆浩方公 宁波梁瑞公司与重庆
宁波梁瑞乙期 0.23 9% 不超过 9%
司 浩方公司借款合同
石家庄融创 借 款 合 同 SJZ-2019-
北京国兴南华 3 12% 不超过 9%
财信 001
石家庄融创贵 石家庄融创 借 款 合 同 SJZ-2019-
2 12% 不超过 9%
和 财信 002
三、交易目的
为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基于公平对等原则,星界置业分别与
财信弘业公司、融创西南公司、融侨公司商议确定签署《补充协
议》,对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中梁坤维分别与财信弘业公司、
成都中梁、宁波梁祺商议确定签署《补充协议》,对财务资助利率
进行调整;重庆浩方公司分别与财信弘业公司、重庆中梁公司、宁
波梁瑞乙期商议确定签署《补充协议》,对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
整;石家庄融创财信分别与北京国兴南华及石家庄融创贵和商议确
定签署《补充协议》,对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补充协议》并调整财务资助利率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整体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管理需要,根据对
等原则,星界置业、中梁坤维、重庆浩方公司、石家庄融创财信向
股东提供同利率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星界置业与财信弘业公司、融创西南公司、融侨公司之《补
充协议》;中梁坤维与财信弘业公司、成都中梁、宁波梁祺之《补
充协议》;重庆浩方公司与财信弘业公司、重庆中梁公司、宁波梁
瑞乙期之《补充协议》;石家庄融创财信与北京国兴南华、石家庄
融创贵和之《补充协议》。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