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浩方公司和威海国兴为其股东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
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重庆浩方公司、威海国兴各方股东协商一致,
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其股东方提供财
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
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的确定是基于项目公司合作的相关约定,
并根据对等原则,确定本次项目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
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3、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
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时将财务资助事项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戴琼 赵万一 田冠军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