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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界置业”)拟与公司

关联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签

署《界石组团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道路工程合同》”),《道路工程合同》金额

1,204.28 万元。

     2、财信环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为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信环境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贾森先

生、彭陵江先生、罗宇星先生、李启国先生、毛彪勇先生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51727218Y

    3、法定代表人:李启国

    4、注册资本: 30,000 万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 209 号附 1-3 号

    7、经营范围:从事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

工程、环保处理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

研发、推广应用;节能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

销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料、

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销售机动车辆。【以上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取得

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8、关联关系说明:财信环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信环境构成关联关系。

    9、财信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历史沿革:

    财信环境由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财信纬

联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共同出资设立,目前重庆市

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72.22033%股权。

       11、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三年,财信环境通过明确战略发展方向,加强内部管理、提档

升级,增强外部沟通,构建全面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公司的经

营业绩,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营收、利润呈正向增长趋势。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信环境资产负债率 52.71%,资产结构稳健正

常。

    12、财务数据

    据财信环境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8.76 亿元,净资产为 13.60 亿元,2020 年度营

业收入为 3.66 亿元,净利润为 0.70 亿元。

    13、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保”)持

有财信环境 72.22033%股权,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信集团”)持有财信环保 97%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财信集团全资子公司。财信环境与公司为受同

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
    三、《道路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

11,048,462.38 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994,361.62 元(按法定增值

税税率 9%计算),合计含税价格人民币 12,042,824 元。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

含税价格要做相应调整。

    2、工期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3、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进度款选用按按周期进度付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

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承包人每月 25 日提交已完工程的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措

施费与实体工程款等比例支付)。甲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前,乙

方须向甲方开具与当期已完工并完成对应核算产值或结算产值等额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每次按确认产值的

70%支付。

    (1)现场工作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85%,且不高

于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5%。
    (2)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结

算额的 5%作为保修金。

    (3)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 95%

时,需提供结算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违约责任

    (1)甲方已对乙方项目班子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认可,乙方进场

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

经甲方同意如有更换或有兼职,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三天内施工单位不能组织人员及机

械进场施工,经甲方再次通知两天内再不能进场,属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合作单位。

    (3)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时,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合同

总价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时,甲方有权解约。

    (4)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解约的,甲方有权将余下的工作内容

另行安排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委托第三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5)乙方在工程开工后,其工程进度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

度计划完成,阶段工期拖延达半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因乙方爆破作业造成超设计标高地质结构破坏或超开挖对

建筑物基础造成超深影响,其增加建筑基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

承担因其产生的延期等违约金。并包括爆破对房屋损坏的修复、赔偿

等。
    (7)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验收

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监理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由此

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任一阶段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或结算

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9)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约或终止合同的,除了承担

上述条款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外,乙方应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

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停止对乙方的一切付款。乙方所有人员及材

料设备等必须在合同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若在解除合

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执行,则自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按日向甲

方承担场地占用费人民币贰万元。甲方可以迁离和出售乙方前述的物

品(且不必对任何未撤离财产的损失或破坏负责),并将出售所得减除

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交已完成的全

部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同乙方办理结算。对于

已完工程部分,在扣除乙方责任费用后,双方根据实际已完成有效工

程量进行结算。

    5、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
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

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 年 10 月,重庆市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河

建筑”)与星界置业就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

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星界置业公司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配套

代建道路)签署合同,进行代建。现由于辰河建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为保障代建事项的顺利进行,现由关联方财信环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星界置业签署《道路工程合同》,价格与原星界置业与辰河建筑所签

署合同金额一致。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

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

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2,376.65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

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与财信环境签署《道路工程合同》,遵守

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是基于星界置业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实际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议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此次公司

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与财信环境签署《道路工程合同》中重庆市巴南

区界石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为星界

置业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配套代建道路,《道路工程合同》遵守了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界石组团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代建市政道路(一标

段)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