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放弃山重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同意将《关于放弃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 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泉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独立董事:杨奇云、杨建国、张树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