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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我们就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咨询与了解,现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动能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
疫情影响出口订单未达到预期及疫情期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采取费用管控、节
能减排等措施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
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业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了融资租赁业务商业条款,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并严格控制了回购
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其开展业务。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章旭女士的
工作简历等相关材料后认为:
    1.章旭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
格条件。
    2.章旭女士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
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章旭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杨奇云、杨建国、张树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