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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1-023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6:00 在
山东省潍坊市召开了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李宗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吴洪伟书面委托李宗立代为表决。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审查,董事吴洪伟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
事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志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志坚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志坚、张泉、杨建国,其中王志坚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审核委员会:张树明、吴洪伟、杨建国、王志明,其中张树明为该委员会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杨建国、王志坚、王志明,其中杨建国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志明、王志坚、吴洪伟、张树明,其中王志明为该委
员会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质量总监的议案
    聘任李宗立为公司总经理、质量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
宗立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的议案
    聘任尹晓青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尹晓青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销售总监的议案
    聘任王德华为公司销售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德华简
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章旭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章旭简历附
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公司制造总监的议案
    聘任慕德刚为公司制造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慕德刚简
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韩彬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韩彬简历
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刘翠霞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翠霞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2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王志坚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本公司董事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设计师兼发动机研究院院
长。1993 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助理、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应用工程部
部长、质量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总质量师、质量总监、技术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等职。
    王志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长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泉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工学学士,MBA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本公
司董事;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执行 CEO、执行总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盛瑞传动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1986 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柴油机厂质量部部长、市场部
部长、市场总经理兼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
    张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洪伟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MBA 硕士学位,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991 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潍坊柴油机厂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总会计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3
长,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
    吴洪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建国先生,1959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英国帝国理
工学院访问学者,武汉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和学科首席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1982 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交
通科技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副院长、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等职。
    杨建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树明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
教授,硕士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益丰
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大学内部银行副
行长,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等职。
    张树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志明先生,1959 年 5 月出生,天津大学博士,江苏大学博士后,山东大
学教授、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内燃机学会监事会主席,《内燃机学报》、
《内燃机工程》编委,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山东大学
研究生院副院长,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王志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宗立先生,1966 年 7 月出生,工学博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本
                                   4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质量总监。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淄博柴油机
厂科研所所长、副总工程师,淄博柴油机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副董事长,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职。
    李宗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尹晓青先生,1980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本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兼技术中心主任、推进系统总设计师。2006
年参加工作,历任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二室副主任、销售公司应
用工程部副经理、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船舶动力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尹晓青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德华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本公司党委委员、销售总监、
船舶动力销售公司总经理。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潍坊柴油机厂淮滨、芜湖、
微山、邳州、武汉等维修服务中心主任,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动力销售公
司总经理兼专业客户及推进系统业务部经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
长兼营销党总支管理党支部书记、市场管理分部经理、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等职。
    王德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章旭女士,197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
                                   5
财务部部长。1996 年参加工作,历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兼
成本业务经理,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驻潍坊潍柴道依茨公司财务总监,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会计业务经理,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共享中心副主任兼资金业务经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审计监
察部副部长等职。
    章旭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慕德刚先生,1982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本公司党委委员、制
造总监、制造安全部部长。2005 年参加工作,历任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速
机厂加工一车间副主任、中速机厂厂长助理兼工艺工程科科长、制造部部长、潍
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慕德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彬女士,1985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 年 7 月
参加工作,曾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证券事务业务副经
理。
    韩彬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翠霞女士,1987 年 3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7 月参加工作,2012 年 11 月进入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证券业务相关工作。
    刘翠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6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彬女士、刘翠霞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36-2098008/0536-2098017 传真:0536-2098020
    电子邮箱:hanb@weichaihm.com/liucuix@weichaihm.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 17 号
    邮政编码: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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