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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进行仔细核查并问询管理层后,现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没
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
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零
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0 年,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品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受市场环境影响,柴油机及相关产品采
购量低于预期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
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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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充
分反映了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山东
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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