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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2022-08-3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现
行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潍柴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号

         (经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     (本制度于【】年【】月【】日经公司【】
1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柴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
     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
     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作,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2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简称“《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公司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3    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规、《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权益不受损害。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
     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          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           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
     告。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其他 4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其他 4 家境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
    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
         (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件: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作经验;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限尚未届满的;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
6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
                                                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处罚的;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明确结论意见的;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
         (六)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
                                                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
    的;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七)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
    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7
    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     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   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附
                                           2
     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属企业,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
     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      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业。                                      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兼职等情况,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8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 条件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被提名人应当就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
                                              声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独立董事
                                              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
     候选人履历公示完成后 5 个交易日内,对独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
                                              议,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异议函的
     案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内容。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
     候选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
                                              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范运作指引》和相关规定所列情形,向公司
                                              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
     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关注函的,公司应当
                                              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
9    及时披露本所关注函的内容,独立董事提名
                                              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人应当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两个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其他
     日前披露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本所关
                                              情况表示关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深圳证券交
     注事项的具体情形、是否仍推举该候选人,
                                              易所关注函的内容,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最迟在
     继续推举的,说明具体理由、是否对上市公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披露对深圳证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
                                              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施。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
                                              注事项的具体情形、是否仍推举该候选人,继续
     事候选人,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推举的,说明具体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
     交股东大会表决。
                                              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
10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
                                              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
     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
                                              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提出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
11   进行说明。                               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求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该独立董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
     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独立董事仍
     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
                                                     第十九条 除应充分行使《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除应充分行使《公司法》及      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          ……
     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职权: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
          ……                                   集;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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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      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
     式进行征集。                                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第一款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公司重大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提供担保)、委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
     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资等重大事项;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划;                                        响;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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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票及其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九)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转让;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
          (十一)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     交易所交易;
     职,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      合法权益的事项;
     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十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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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
     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4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及以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 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
     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                                   ……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
15   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
     随时调阅独立董事的工作档案。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
     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董事
     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会秘书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
     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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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   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
     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
     秘书应及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     的,公司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宜。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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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后生效。                        后生效。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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