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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2022-08-3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柴重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情况,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现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号
                                                   新增
1        无                                        (本制度于【】年【】月【】日经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了适应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    (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
     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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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
     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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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需要的董事、经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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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三)根据提名工作组提出的方案选定
                                                   (三)根据提名工作组提出的方案选定合格
5    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他需提请董事会
                                               的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
                                               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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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    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
     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人员人选。
         ……                                      ……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                                      ……
         (二)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        (二)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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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
     董事、经理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理人员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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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
     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     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经理的任     职条件,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
     职条件,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     查;
     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     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
     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经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     后续工作。
     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条件: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根据本办法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根据本工作细则
8    第十条所规定的程序,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作     第十条所规定的程序,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作为本
     为本公司董事长候选人:                     公司董事长候选人:
         ……                                       ……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股东大会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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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之日起实施。                        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10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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