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 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和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徐小伍、郝振平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