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
前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我
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徐小伍、郝振平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