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2-2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
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序开展
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
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徐小伍、郝振平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