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9—12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3、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减持计划。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2)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 风险。(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如下: 1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 场表现,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的总规模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7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9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9%。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 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4、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 /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2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后 12 个月之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 期限仍不得超过 12 个月。 6.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6.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回购股份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 数量上限为 2,667 万股和回购数量下限为 1,333 万股分别测算。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以 4 亿上限测算) (以 2 亿下限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47,458,171 7.09% 74,124,838 11.08% 60,791,504 9.09%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621,643,712 92.91% 594,977,045 88.92% 608,310,379 90.91% 通股 总股本 669,101,883 100% 669,101,883 100% 669,101,883 100% 3 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以 4 亿上限测算) (以 2 亿下限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47,458,171 7.09% 47,458,171 7.39% 47,458,171 7.24%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621,643,712 92.91% 594,977,045 92.61% 608,310,379 92.76% 通股 总股本 669,101,883 100% 642,435,216 100% 655,768,550 100% 注:回购前股权结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股权结构变动测算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等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03,367.8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351,902.07 万元,流动资产 178,184.18 万元,负债 151,447.30 万元,货币资金 25,874.35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95%、11.37%、22.45%。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即使以人民币 4 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亦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根据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 司的上市地位造成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10、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4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吴鹰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吴鹰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刊 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注 销等。 4、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5 5、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股份回购过程 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上述授权范围内的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股东大会已同意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筹措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前期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比例情况。 2、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回购专用账户。 3、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后,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 6 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序开展 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 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法律顾问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及《回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按照《回购管理办 法》《补充规定》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 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 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7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3、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