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案2019-02-02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案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修订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
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
第九十八 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
董事需要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条(三) 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
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5%以内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必须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要达
到合法机构优良评级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 担保: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过 70%;超过上述限定的对外担保要经股东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
第一百一
大会批准。 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十条(四)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单笔金额应在公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累计金 意。
额(含对外担保)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内,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被担保的控
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外投资:投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
第一百一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十二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购买或出售资产: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交易资产
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10%
以内;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内;
(五)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下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下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十四条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九、
十、十四 “常会” “定期会议”
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第十五条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第三款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第二十七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条第一款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第二十八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第二十九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条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酬政策与方案。 策与方案。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提出建议; 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提出意见。 意见。
3、监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七)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为提高资金收益,同时有效防控风险,避免主营业务和正常经营受到
不利影响,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制定,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进行了一次修订,现为加强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控制
投资风险进行第二次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包括:股本,留存收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包括: 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经营性的流动
第四条 股本,留存收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 资金等。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
任意公积金,经营性的流动资金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于 2003 年 6 月制订本制度,并于 2007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现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主板上市规范指引》进行补充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四)提供担保代理; (四)提供担保;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
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第四条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以外的法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或公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第三章第 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
十三条 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
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任职的;
职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第三章第
新增一款为第五款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
十四条
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低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5%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司获赠现金资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易,该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按规定聘请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
第三章第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除另有规定外,本制度第二
十八条 应当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条第(十一)至第(十四)项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
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估。
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本公司获
除另有规定外,本制度第二条第(十一)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至第(十四)项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三)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 审议。
行审计或评估。
(三)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低于 30 万元或者与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
第三章第 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十九条 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否则,董
进行审批。
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
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
新增一条 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为第三章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
第二十一 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条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
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
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 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
第五章 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
第二十八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
条 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 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 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 应措施。
取相应措施。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
第五章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
第二十九 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
条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
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减少损失。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及其他法人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法人提供的担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
第一章 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
第二条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的连带责任担保。
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的连带责任担保。
制度。自身债务的担保是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缔约方的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缔约对方提供
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担保,
或者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以内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具有下
董事会负责审议并决定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的股东
列批准权限:
第二章 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一)对外担保的单笔金额应在公司最近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为本制度第五条(一)、(二)款规
定以外的他人担保,累计金额应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内;
(三)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在 70%以内;
公司担保限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50%以内,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二章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第九条
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前款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
(六)为本制度第五条(一)、(二)款规 不得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定以外的他人担保,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第二章 公司为本制度第五条(一)款规定的对象担保,该对
第十三 新增一款为第三款 象的其他股东(如有)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
条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二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条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一) 第二十六规定的交易事项; (一) 第三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第七十二 应当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与内控状况,要 人应当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与内控状况,
条 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 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实、完整。 真实、完整。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第一章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第三条 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士。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第三章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部审计的协调;
第十条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模和股权结构研究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并
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第四章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三条
的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二)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二)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会
第十五条 议,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负责组织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第五章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三)研究高管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盈利 方案;
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提出建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会
第十九条
议,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二)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