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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2-2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 2018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