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 2018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