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
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变更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听取公司对此事的情况介绍、查
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证照和资
质等资料,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