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聘任李鹏宇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李鹏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 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李鹏宇先生的提名过程、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李鹏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