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2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
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取得股东大会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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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 于进 一步加 强资本 市场 中小投 资者合 法权 益保护 工作的 意见 》(国 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填补措施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
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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