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从股权投资基金退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从股 权投资基金退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 从股权投资基金退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本次退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从股权投资基金退伙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