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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嘉博创: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2-04-30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2]第 0227 号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2]第022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博创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2]第 0621 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的相关要求,就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附注五(四十)、附注十二(七)、3 所述,中嘉博创公司与

失控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原股东刘英魁 、

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原股东”)因业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未果后,原

股东提起仲裁,进而导致中嘉博创公司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将嘉华信息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附注五(四十二)、附注十二(七)、3 所述,基于谨慎

原则,中嘉博创公司对嘉华信息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 12.36 亿元,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嘉华信息处于失控状态,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且仲裁尚无最终结果,我们亦

未能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嘉华信息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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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嘉博创公司 2021 年度对嘉华信息上述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影响程度。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

     中嘉博创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不再将嘉华信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计

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我们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

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中嘉博创公司财务报表的

具体影响。我们认为,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如果存在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特定账户或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部分影响,该等错报不会导致

中嘉博创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

们对中嘉博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

响

     前段所述事项对中嘉博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同时,我

们认为上述事项对中嘉博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我们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事

项对中嘉博创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具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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