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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 中嘉           公告编号:2022—39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鹰先生。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28,240,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4.37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人数为 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28,240,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37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2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437,14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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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结果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为全资子    227,983,794 99.8876%      256,562      0.1124%      0           --
公司长实通信
提供反担保的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               通过
议案                           占比 2                  占比 2                 占比 2
                 股东股份                  东股份                股东股份

                18,180,579    98.6085%    256,562      1.3916%      0           --

注释:“占比 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雅竹、贺宁。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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