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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 中嘉           公告编号:2023—1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于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6 号”),涉及到“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13 号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应当反
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
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
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追溯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该规定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会〔2022〕13 号文》
    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于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
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
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
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
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
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