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重大诉讼公告2009-07-2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 ST星美 公告编号:2009-3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星美联合” )接
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三中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34 号)及《开庭传票》([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
00034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
于2009 年7 月2 日向重庆三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
纷一案,重庆三中院已受理此案并于今日向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2009]渝
三中法民初字第34 号),要求公司在收到该《应诉通知书》后15 天内提出答辩
状,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由本公司担保,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 )
分别于2003 年10 月22 日、12 月15 日、16 日、17 日向工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
2000 万元、1465 万元、1250 万元、785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20 日,朝华科
技尚欠借款本金5500 万元,利息13214721.33 元。2009 年7 月2 日,工行重庆
枳城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本公司担保,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爱海陵” )
分别于2003 年7 月17 日、21 日、22 日、2003 年11 月19 日向工行重庆枳城支
行借款1398 万元、498 万元、258 万元、96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20 日,三
爱海陵尚欠借款本金2225 万元,利息7747232.69 元。2009 年7 月2 日,工行
重庆枳城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将于2009 年8 月31 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股东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 号裁定书,批准
了星美联合破产重整计划,计划中有关按债权本金的30%清偿的内容,请求法院
判决星美联合为朝华科技借款本金5500 万元和三爱海陵借款本金2225 万元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即按上述本金合计7725 万元的30%清偿2317.5 万元。诉讼费用
由星美联合承担。
2、根据重庆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 号)批
准的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规定,在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
资金全部由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以” )提供。上海鑫以
按照重整计划提供的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上海鑫以的负债,在星美联合进行股权
分置改革时,星美联合的该负债将被豁免。
3、如果公司败诉,上海鑫以将继续提供资金进行偿还,同时亦将豁免本公
司对上海鑫以形成的此项债务。
因此,本次诉讼无论胜诉或败诉,都不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34 号《应诉通知书》;
2、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