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重大诉讼裁定公告2009-09-2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 ST星美 公告编号:2009-4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星美联合” )接
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三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34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9 年7 月30 日披露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
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诉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详情
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该案于2009 年8 月31 日在重庆三中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法庭辩
论没有结束,重庆三中院没有当庭判决(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7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由本公司担保,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 )
分别于2003 年10 月22 日、12 月15 日、16 日、17 日向工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
2000 万元、1465 万元、1250 万元、785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20 日,朝华科
技尚欠借款本金5500 万元,利息13214721.33 元。2009 年7 月2 日,工行重庆
枳城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本公司担保,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爱海陵” )
分别于2003 年7 月17 日、21 日、22 日、2003 年11 月19 日向工行重庆枳城支
行借款1398 万元、498 万元、258 万元、96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20 日,三
爱海陵尚欠借款本金2225 万元,利息7747232.69 元。2009 年7 月2 日,工行
重庆枳城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决情况
今日收到重庆三中院于2009 年9 月25 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的起诉。”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股东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在公司接到本案的《应诉通知书》时,上海鑫以曾承诺:如果公司败
诉,上海鑫以将继续提供资金进行偿还,同时亦将豁免本公司对上海鑫以形成的
此项债务。因此,本次诉讼无论胜诉或败诉,都不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裁定书还规定:“如果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
向重庆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
人民法院” 。原告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3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