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协商定价”方式的说明公告2009-11-16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 ST星美 公告编号:2009-5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协商定价”方式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详
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公
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评估、审计的初步结果、拟增发的股票数
量、拟确定的价格区间以及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10
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就前述
事项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增发股份
采用“协商定价” 的方式确定股份价格提出了疑问。
对此,本公司认为:
1、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 号民
事裁定书批准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星美联合的重整计划包括
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资产重组原则性方案三方面的内容;
2、关于资产注入过程中的股权定价问题,应以各利害关系方(包括社会流
通股股东)协商同意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实质性标准,并报相关行政机关
审批。
3、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做出
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因此,本次破产重整涉及目前正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定
价应适用证监会[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
定价的补充规定》之规定,以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