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重大诉讼裁定公告2009-12-0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 ST星美 公告编号:2009-6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星美联合” )接
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9]
渝高法民终字第255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9 年7 月30 日披露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
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诉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详情
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曾于2009 年9 月30 日披露过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保证合
同纠纷一案被重庆三中院驳回的民事裁定情况,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曾于2009 年10 月13 日披露过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保证
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高院上诉的情况,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10 月13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曾于2009 年11 月10 日披露过重庆高院受理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诉本
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9 年11 月10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由本公司担保,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 )
分别于2003 年10 月22 日、12 月15 日、16 日、17 日向工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
2000 万元、1465 万元、1250 万元、785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20 日,朝华科
技尚欠借款本金5500 万元,利息13214721.33 元。2009 年7 月2 日,工行重庆枳城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本公司担保,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爱海陵” )
分别于2003 年7 月17 日、21 日、22 日、2003 年11 月19 日向工行重庆枳城支
行借款1398 万元、498 万元、258 万元、96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20 日,三
爱海陵尚欠借款本金2225 万元,利息7747232.69 元。2009 年7 月2 日,工行
重庆枳城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三中院前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的理由不充分和超过合理
期限,于2009 年9 月25 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其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的起诉。”
工行重庆枳城支行不服上述裁定,于2009 年9 月28 日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
重庆高院于2009 年11 月6 日受理此案,本案已于2009 年11 月17 日在重
庆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
今日收到重庆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255 号)
裁定如下:
1、维持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34 号民事裁定;
2、本案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及控股股东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无论胜诉或败诉,都不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255 号)。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