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补充意见2009-12-2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补充意见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惠
恺先生全资附属企业Guilherme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丰盛地产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 )定向发行股份用于购买丰盛控股合法拥
有的在中国(仅为专项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上海局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
股权和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鉴于丰盛控股与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鑫以” )同受杜惠恺先生的控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丰盛控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已于2009年11月18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公允性以及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意见。
上海鑫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为丰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杜惠恺先生通过丰盛控股和上海鑫以合计持有公司84.6%的股份,为
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海鑫以的免
于要约收购申请,该等豁免申请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豁免批复。因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公司董事会拟对《星美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有关丰盛控股之一致
行动人上海鑫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内容做相应的修改。
经与有关各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
海鑫以的免于要约收购申请,并同意据此相应修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有关丰盛控股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鑫以实
业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