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 有的内控制度比较符合公司的现状,内控体系较为完备,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 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保障公司目前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协调、有序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公司尚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内部控制的机构尚需建立、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尚需到位,才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