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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星 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0-03-16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
有的内控制度比较符合公司的现状,内控体系较为完备,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
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保障公司目前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协调、有序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公司尚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内部控制的机构尚需建立、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尚需到位,才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