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关于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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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 星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0)第0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
200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039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星美联
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652,868.96 元,由于截止报告
日星美联合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该事项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星美联合持续经营能力尚不确定。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我们对星美联合2009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星美联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
币-11,652,868.96 元,星美联合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商务部及中国证监
会的审批,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星美联合持续经营能力
尚不确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
告第六条“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
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因此我们对星美联合持续经营能
力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专项说明第2 页
二、强调事项对星美联合2009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
体金额
上述强调事项不会对星美联合200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三、强调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主要是对星美联合持续经营能力提请财务报表使
用者注意,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
规定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