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0-06-2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家盛、庄大伟、邱晓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李敏、陈步林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
三、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2010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