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 星 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0-07-1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潘立夫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家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徐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2010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