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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星 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7-12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 ST星美 公告编号:2010-2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7 月1 日通

    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 年7 月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

    事5 名,实到表决董事5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何家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何家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庄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由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何家

    盛先生、李敏先生、陈步林先生,主任委员由何家盛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由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李敏

    先生、何家盛先生、陈步林先生,主任委员由李敏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2

    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由3 名董事组成,成员

    为陈步林先生、何家盛先生、李敏先生,主任委员由陈步林先生担任,其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由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何家

    盛先生、陈步林先生、李敏先生,主任委员由何家盛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潘立夫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

    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何家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兼),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徐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

    历附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李敏、陈步林先生对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3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潘

    立夫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家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聘任徐虹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陈亚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潘立夫先生:49 岁,硕士学位,历任北京京广中心财务总监,上海新世界

    淮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现任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潘

    立夫先生亦具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及香港资产管理高级从业员资格。潘

    立夫先生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不持有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徐虹先生:46 岁,大学学历,大学讲师,历任重庆商业职工大学讲师、团

    委书记,重庆富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商务信用中心管理

    部主任,重庆易码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丰宽带通讯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行

    政部经理,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

    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