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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星 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1-02-2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内控
制度比较符合公司的现状,内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能保障公司当前工作的协调、有序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撤回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监管部门暂不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组申请,内部控制制度只能满足现有工作的需要,其内部审计
部门尚需建立、专业人员尚需到位,才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