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 美: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2011-02-2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陈步林、李敏)遵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在2010年年度工作中,能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
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
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10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5 次,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3 次。我们参加董事会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步林 8 8 0 0
李 敏 8 8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撤回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
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
为公司董事会聘请立信会计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立信会计的任职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立信会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服务
质量较好。
(三)、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担保事项。
(四)、对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
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内控制度比较
符合公司的现状,内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保
障公司当前工作的协调、有序运行。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0 年度,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和中国证监会([2009]34 号)公告中关于“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相关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的要求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我们与立信会计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0 年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
明确了年度审计工作组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重点的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
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二)、我们对公司 2010 年财务报告(未审计稿)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规定,有关财务数
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0 年的经营成果与
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展开 2010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立信会计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我们与他们再次进行了沟通,对其
初步审计意见,我们表示认可,同意以此初步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制
做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四)、立信会计出具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后,我们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提交了立信会计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我们
认为:立信会计在担任本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
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圆满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五、其他工作
此外,我们还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了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1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
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步林、李敏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