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地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1 年度内,星美联合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2011 年度内,星美联合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李敏、陈步林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