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内控 制度比较符合公司的现状,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保 障公司当前工作的协调、有序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 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公司现有状况下,只有强化现有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才能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我们没有发现有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 问题的认识与整改措施是实事求是、符合公司实际的。 独立董事:李敏、陈步林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