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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2-03-2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我们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或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虹先生兼任公司总裁,聘任叶振健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聘任童知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201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