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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美:独立董事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2-03-2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潘立夫先生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或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潘立夫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201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