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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美: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2012-08-2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需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
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应
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审慎的审查,发表意
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
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
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敏   陈步林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